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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勢圖的準確度取決於地質調查資料的密度。第2版公開後,本中心持續蒐集各界高品質地質鑽探與累積長期觀測的地下水位資料,調查鑽孔累積增加約3.3倍,整體資料的質與量均顯著提升,因此辦理第3版圖資更新。
本次更新運用之分析鑽孔由3,571孔增至11,731孔(增加8,160孔、約3.3倍):臺北市由982孔增至6,187孔、新北市由934孔增至2,451孔、宜蘭縣由833孔增至1,135孔、桃園市由306孔增至766孔、新竹縣市由516孔增至1,192孔。新增資料主要來自安家固園計畫、風險評估計畫、本中心調查及公共工程之鑽探成果。
同時更新各區域之長期地下水位資料,並擴大評估範圍約96平方公里,主要位在新北市樹林、三峽、鶯歌、瑞芳及沿海一帶之平原地區(前版未涵蓋、本次納入評估)。
本次更新範圍為北部地區五個圖幅、六個行政區,包括:(1)臺北市(2)新北市(3)宜蘭縣(4)桃園市(5)新竹縣市,評估總面積約910平方公里;已於115年9月24日公開,並同步更新查詢系統。
第3版評估總面積約910平方公里,相較於前版新增約96平方公里。新增區域以新北市樹林、三峽、鶯歌、瑞芳及沿海一帶之平原地區為主。其他縣市之更新期程將於116~118年間,分2階段更新。
圖資更新採「資料成熟度優先」:本次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等6縣市,因安家固園計畫、風險評估計畫與各界工程鑽探成果大量累積(調查鑽孔增至約3.3倍),已足以顯著提升圖資品質,故先行辦理更新;其他縣市之現行圖資仍持續有效適用,並將於調查資料累積成熟後滾動更新。
潛勢圖的準確度取決於地質鑽探資料的密度,更新的前提是「新增資料足以顯著提升圖資品質」——資料不足時勉強更新,只會造成圖資不必要的變動,對民眾與各級政府反而是干擾。本次6縣市更新後之分析鑽孔:臺北市982→6,187孔、新北市934→2,451孔、宜蘭縣833→1,135孔、桃園市306→766孔、新竹縣市516→1,192孔,合計3,571→11,731孔,達成分批更新之品質門檻。
分批辦理是本圖資一貫的做法:105年首次公開時,即依人口密度、發展潛力、既有鑽探資料密度與可能液化面積比綜合評估,分梯次完成全臺調查。本次更新亦同——先成熟、先更新,全臺其餘縣市由查詢系統持續提供現行版圖資,不因本次更新而中斷。
整體格局穩定,以共同評估範圍比較,有超過八成三的地區潛勢分級維持。變化區主要呈現高、低潛勢面積減少、中潛勢面積增加的趨勢。
三級細分:高潛勢220.2→194.1平方公里(−11.8%)、中潛勢117.6→147.6平方公里(+25.5%)、低潛勢475.7→471.8平方公里(−0.8%)。主要變化型態是部分高潛勢區在更密的鑽孔資料下修正為中潛勢——因中、高潛勢在建築管理上之因應作為相同(均應辦理調查評估與必要之防治設計),以中高潛勢合計觀察最能反映實質風險面,而此一合計面積僅增加1.2%。
分級有變動者占共同範圍之16.73%,其中絕大多數為相鄰一級之調整(低↔中、中↔高);極少數為跨兩級變化,主要因素均為新增的鑽井調查成果。
最主要原因是新增鑽孔揭露了原先未掌握的易液化土層。前版部分區域鑽孔相對稀疏,以周邊資料內插推估;本次鑽孔加密後,評估更貼近實際地質條件。
潛勢評估的空間可靠度與鑽孔密度直接相關:鑽孔稀疏處,網格值主要由較遠處資料內插而來;新增鑽孔後,原先「被平均掉」的局部軟弱土層(低 N 值砂層)得以呈現,分級隨之上修。本次更新後的分析顯示,全範圍分級變化中約六成三可歸因於調查鑽孔加密後之地層重新評估,約二成一歸因於地下水位資料更新,其他則為鑽井、地下水、分析方法整合等混合因素。
潛勢升高代表「風險被掌握」——民眾與政府得以及早因應,正是滾動更新圖資的價值所在。
不是。前版是依當時可得資料所做的正確評估,且部分分區採較保守(偏安全側)的評估基準。本次變低是資料與方法精進的結果,不是地質改變,也不是先前誇大。
變低的原因有二:一是鑽孔加密後,確認土層條件優於先前的保守內插推估(例如新鑽孔實測 N 值較高、或證實黏土層分布較廣);二是評估基準依現行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統一,統一分析方式。
科學圖資本會隨調查累積而更新,如同氣象預報隨觀測增加而更準;歷次版本均為當時資料條件下之最佳評估,並無對錯之分。
臺北盆地中高潛勢由131.0微調為129.0平方公里(−1.6%),格局穩定。變化的兩大主因是調查鑽孔大幅加密(臺北市982→6,187孔、新北市934→2,451孔)與地下水位資料更新。
臺北盆地本次採用最新之地下水位面資料重新評估:與前版比較,全盆地平均水位深度增加約0.5公尺,惟各行政區方向不一——中正、大安一帶水位變淺(潛勢趨升),板橋、北投、士林一帶水位變深(潛勢趨降)。逐格檢核顯示,分級升高之網格平均水位變淺、分級降低之網格平均水位變深,變化方向與水文觀測完全一致,顯示評估忠實反映水文條件變動。
臺北盆地之變化原因中,鑽井、地層資料更新約占三分之二、水位更新約占三分之一;跨兩級之極端變化僅占0.58%,為五個分區中最低,顯示在鑽孔最密的地區,兩版評估高度延續。
住家的實際地質並未改變,改變的是我們對它的掌握程度。請先上查詢系統確認分級,再依簡易自主檢查表初步檢核(見「基本認識」Q7、Q10);規劃新建或改建時依法辦理地基調查,必要時以地盤改良或基礎設計因應。
此類變化多為周邊新增調查資料使評估更準確所致,相關位置均有鑽孔紀錄可查。具體建議三步驟:
潛勢圖以100公尺網格製作,呈現的是區域的相對潛勢;單一建築基地的實際條件,仍以該基地的地質調查為準,這也是建築法規要求新建建築辦理地基調查的原因。
網格值代表該100公尺範圍之綜合評估,網格內部之土層仍可能有局部變化;且建築物安全除地質外,尚取決於基礎型式、結構設計與施工品質。潛勢圖之定位為區域性防災整備與土地利用參考,個別基地請依建築法規辦理地基調查確認。
潛勢圖依規範以「素地」狀態——即未計入既有建築物基礎、地盤改良、地下開挖等人為設施——之地層與地下水條件評估,呈現的是土地的本質潛勢。已開發基地的實際表現取決於其基礎設計與改良狀況,通常優於素地假設,兩者定位不同、並不矛盾。
採素地條件評估有其必要:它是全國一致、可互相比較的基準。若逐一納入每塊基地的人為設施現況,圖資將失去統一比較的意義,也無法反映土地本身的地質特性;國際上(日本、美國加州)之液化潛勢圖資同樣採此原則。
對既有建築物而言,素地潛勢是「未經工程處理前」的保守參考:依建築法規設計建造之建築物,於設計階段已辦理地基調查並將液化納入考量(見「基本認識」Q7),其基樁、筏式基礎、地下室開挖或地盤改良均會顯著降低實際液化風險——因此「高潛勢區內的既有合法建築」不等於高風險建築。
反過來說,素地潛勢正是新開發案的前置提醒:於規劃階段即知悉土地本質條件,依規辦理調查與設計,把風險在工程端處理掉。這正是潛勢圖作為「區域尺度、素地條件」參考圖資的制度定位;個別建築物之安全,以其基地調查與設計文件為準。
不是。低潛勢係指設計等級之強烈地震發生時,土壤液化對地基之影響程度相對輕微──可能無影響或僅輕微影響;它回答的是「設計地震來臨時影響有多重」,而非「液化多常發生」,更不代表零風險。建築安全還涉及耐震設計、土層軟硬等其他因素,防災整備仍應全面。
低潛勢係指設計地震下 PL≤5,地基可能無影響或輕微影響;惟超過設計地震之極大規模地震下仍可能有局部液化,且地震災害尚有振動、斷層錯動等其他型態,耐震整備不因液化分級而偏廢。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4條規定,五層以上及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辦理地基調查,液化潛勢為調查評估項目之一;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113年3月修正發布)第十一章訂有土壤液化評估與設計之具體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4條規定,建築基地應依建築物之規劃及設計辦理地基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五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調查應以鑽探方式為之。地基有液化之虞者,應辦理基礎耐震設計。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第十一章明定液化評估方法(簡易經驗法)、需評估之土層條件、設計地震水準,以及評估有液化之虞時之地基改良與基礎設計原則——本潛勢圖之評估方法即與該規範一致。
如需更詳細之建築法規資訊,建議洽內政部或地方建管機關洽詢。
本次更新與前版本之評估方法一致(均採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之簡易經驗法),並將各分區評估基準依現行規範統一(內政部,2024),使全圖立於同一比較基礎。
根據分析結果,以共同評估範圍比較,有超過八成三的地區潛勢分級維持,足以顯示分析方法之一致性。另外,本中心以歸因分析方法統計潛勢變化區之原因,分析結果顯示鑽井新增主控約六成三、地下水新增主控約二成一,其餘約一成六為混合因素(含調查與水位交互影響、評估取法整合、製圖流程一致化等)。